山東金寶誠管業有限公司2021年危險廢物
污染防治信息公開
一、企業危廢產生情況
序號 | 廢物名稱 | 廢物代碼 | 上年度產生量 | 本年度計劃產生量 | 單位 | 有害物質名稱 | 危險特性 | 來源及產生工序 |
1 | 皂化槽渣 | 336-064-17 | 0 | 1.1 | 噸 | 脂肪酸鹽 | 腐蝕性、毒性 | 皂化槽底清理產生 |
2 | 油泥 | 900-210-08 | 1.3896 | 5.0 | 噸 | 廢礦物油 | 易燃性、毒性 | 循環水池底部產生 |
3 | 廢機油 | 900-217-08 | 0.78
| 1.12 | 噸 | 烴類 | 易燃性 | 機油桶破損后產生 |
4 | 酚水渣 | 451-002-11 | 0 | 65 | 噸 | 酚類 | 毒性 | 酚水池底部產生 |
5 | 廢切削液桶 | 900-041-49 | 0 | 1.22 | 噸 | 廢切削液 | 毒性 | 切削液桶破損后產生 |
6 | 廢機油桶 | 900-041-49 | 0 | 3.3 | 噸 | 廢機油 | 毒性 | 機油桶破損后產生 |
7 | 酸洗槽渣 | 336-064-17 | 0 | 23.3 | 噸 | 殘留酸液 | 腐蝕性、毒性 | 廢酸暫存池底產生 |
8 | 廢燈管 | 900-023-29 | 0 | 0 | 噸 | 汞 | 毒性 | 辦公室產生 |
9 | 廢油漆桶 | 900-041-49 | 0.9599 | 1.13 | 噸 | 廢油漆 | 毒性 | 包裝車間產生 |
10 | 廢液壓油 | 900-218-08 | 0 | 2.6 | 噸 | 烴類 | 毒性、易燃性 | 液壓站穿孔工序產生 |
11 | 廢切削液 | 900-006-09 | 0 | 0.3 | 噸 | 皂化油 | 毒性 | 鋸床切割冷卻產生 |
12 | 廢離子交換樹脂 | 900-015-13 | 0.566 | 0.82 | 噸 | 重金屬 | 毒性 | 軟水制備產生 |
13 | 煤焦油渣 | 451-001-11 | 1.725 | 102.0 | 噸 | 多環芳香烴 | 毒性 | 焦油池清理后產生 |
14 | 污泥 | 336-064-17 | 52.016 | 182.0 | 噸 | 重金屬 | 毒性 | 廢水中和壓濾產生 |
15 | 沖洗廢水 | 900-042-49 | 0 | 0.2 | 噸 | 重金屬、酸等 | 毒性、腐蝕性 | 清理危廢泄露產生 |
16 | 廢黃油桶 | 900-041-49 | 1.328 | 1.29 | 噸 | 廢黃油 | 毒性 | 檢修車間產生 |
17 | 磷化槽渣 | 336-064-17 | 0 | 2.3 | 噸 | 磷酸鹽 | 腐蝕性、毒性 | 磷化槽槽底清理產生 |
18 | 煤焦油 | 451-003-11 | 0 | 0 | 噸 | 多環芳香烴 | 毒性 | 交友池清理產生 |
19 | 廢酸 | 313-001-34 | 15052.984 | 11500 | 噸 | 廢硫酸 | 腐蝕性、毒性 | 酸洗車間產生 |
二、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
為貫徹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、《固體污染防治法》及有關法律、法規,保護環境,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,特制定《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》。
1、遵循環境保護“預防為主,防治結合”的工作方針和“三同時”規定,做到生產建設與保護環境同步規劃、同步實施、同步發展,實現經濟效益、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。
2、公司負責人是危險廢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負責人,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,并引導其穩步向前發展。設立以公司法人為首、各部門領導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, 對公司的各項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、監督和協調。
3、安全環保部是危險廢物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, 負責公司日常管理,并把目標和任務落實到相關責任單位。
4、按照“管生產必須管環保”的原則,生產部門對本單位危險廢物管理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;各車間、部、室必須把危險廢物管理工作納入本部門管理工作中。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國家、地方和公司頒發的各項環境保護規定,穩定生產裝置,規范生產工藝流程,減少生產過程中污染物的排放。
5、各部門危險廢物管理工作責任
(一)安全環保部門
(1)、主持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。建立管理網絡、檔案、臺帳,完善保護管理體系,監督各生產經營單位的污染物防治情況;
(2)、完善環境監測體系,監測和抽查全公司各類污染物排放情況;
(3)、參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(表)的會審,監督建設項目環境保護“三同時”執行情況,負責新、擴、改建項目試生產報審工作;
(4)、按“事故四不放過”原則",組織污染事故調查;
(5)、編制環境保護考核指標,及時考核;
(6)、組織貫徹和實施國家環境保護環保法律、法規及上級部門環境保護文件、條例和決議,不斷提高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,促進環境保護與生產建設同步發展。
(二)生產管理部門
(1)、把污染防治納入生產管理、控制過程。對污染物處理設施的運行,必須與主體設施同時調度安排;
(2)、對生產系統開、停車和事故狀態下的污染物堆存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、應急措施,避免污染環境;當生產經營與環境保護發生矛盾時,生產安排要服從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:不得把沒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產品轉移給其它企業。
(3)、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處理設施納入生產設備管理程序,制定相應的、與動力、運行設備指標一致的考核指標,嚴格監督執行,減少跑、冒、滴、漏;對各類設備檢修、大修,要確保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檢修質量,為生產經營服務。
(4)、確保污染物治理與生產經營活動同時計劃、布置、檢查、總結和評比;加強生產過程控制,做到規范堆存達標排放;對不執行“三同時”規定或達不到要求的工程項目,有權拒絕接收和使用。
(三)公司辦公室
(1)、負責環保設備,儀器、藥品和備件等物資的供應工作,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,防止在運輸、貯存和發放時逸散泄漏污染環境;
(2)、完成回收物資及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運輸、銷售工作;
(3)、固體危險廢物(含危廢)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置或處理,不得把可能產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產品轉移給其它企業。